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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
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深入推进之际,住建部出台了《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等四项规定,其中要求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时,规定明确了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为落实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在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的要求,公司决定做如下安排:
一、公司决定各总、专业监理工程师于7月2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集体学习、讨论,进行考试。务必使每个注册人员都能理解、熟记《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的内容。
三、各监理工程师不能以任何原因拖延、敷衍本次学习,应提前熟悉,认真准备。
滨州市中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